清算小组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一般由股东代表、企业管理人员、专业会计师和律师等组成,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债权申报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和评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实施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在实施清算方案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需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这些步骤确保了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