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内部人员或专业清算机构组成,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管理和执行。
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组员名单和负责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确保所有债权人了解清算情况。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处理。
清理公司财产
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包括设备、物资等,为后续工作做准备,确保财产得到合理利用。
制定和确认清算方案
根据财产清理结果制定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或法院确认。
分配公司财产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税款等,最后分配给股东。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司破产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护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