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室的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
信访科收到各类信访件和接待来访人后,应详细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
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并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受理
信访科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可以调解的,认真调解,不能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区分情况15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或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分流
信访科按规定将应受理的信访件按归口办理的原则,移交到局有关科室进行处理。
办理
各承办科室应主动、客观、全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听取信访人陈述、向第三人和相关单位调查、查阅档案资料、查勘现场等调查方式。调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事前通知、表明身份、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等步骤进行。
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限时办结答复
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办理期限,延期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文书送达
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应当及时送达信访人,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送达的方式有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汇总反馈
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包括: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整理归档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