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清理、评估和保管。
通知债权人
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债权申报与核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需要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这个草案包括债务清偿计划、企业经营改善措施等内容。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审查通过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恢复企业正常运行。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可以宣布企业破产。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在濒临破产时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与重组债务结构,恢复盈利与偿债能力,从而避免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