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联合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联合巡逻计划
高管大队和路政大队应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制定联合巡逻的时间、人员表,并报各自主管机关和警路联合指挥中心备案。出现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
确定联合巡逻长
参加联合巡逻的相关高管大队、路政大队领导轮流担任联合巡逻长,负责联合巡逻的组织和业务管理。
巡前动员和检查
由当班巡逻长负责集合执法人员进行巡前动员和检查巡逻装备,确保所有人员都清楚任务要求和自身职责。
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
在巡逻活动中,各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密切的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实时掌握巡逻情况,避免出现漏洞和盲点,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巡逻实施
巡逻实施阶段是最关键的一步,要求各部门实际执行时,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配合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每一次行动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巡后总结
巡逻结束后,应进行巡后总结,总结行动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报联合指挥中心。
通过以上步骤,警察联合巡查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行为和违法活动,同时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