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报案
公民或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也可以书面举报。
受理与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提请与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逮捕执行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并且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破案与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检察院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警察抓人的程序包括报案、受理与立案、侦查、提请与批准逮捕、逮捕执行以及破案与移送审查起诉。每一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