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案件移送程序如下:
成立专案组
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案件调查。
核实情况
专案组需对案件进行详细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提交书面报告
在核实情况后,专案组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审批流程
移送案件需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随案附送材料
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
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决定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记录与报备
对于决定不批准移送的案件,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后续跟踪和审查。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城管案件在涉嫌犯罪时能够及时、规范地移送给公安机关,以便进一步侦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