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是指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提交的诉讼请求或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
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采取立案登记制。
如果决定受理,法院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交答辩状。
受理后,法院将组织庭审,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接到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审理条件,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程序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仲裁办负责人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和仲裁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准备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受理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