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21:50:12 程序应用

破产案件的开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始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组织债权人会议。

宣告程序

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后,确认债权债务状况,并宣告企业破产。

进程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理、估价破产财产,并进行债务清偿。

终结程序

分配破产财产,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复权程序

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破产清算听证会 (如有需要):

申请人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

债务人有关人员针对破产申请发表意见;

合议庭对债权是否成立、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案件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债务人发表最后意见;

合议庭可依职权调查听取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如有需要):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在法院立案之后,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召开债权人会议

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

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程序终结

申请注销登记,结束破产案件。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破产案件的开庭流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建议在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