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辞职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书
劳动者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若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需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送达申诉书副本
若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需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执行
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按照裁决内容执行。若被申请人不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劳动者在辞职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详细说明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者应按时缴纳仲裁费,以便顺利进行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