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
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事实,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这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裁决
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则劳动争议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其他相关程序
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仲裁费。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则作撤诉处理。
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