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租房的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区直政事企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市直和中省驻安政事业企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地点
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向汉滨区负责受理。
区直政事企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审批。
市直和中省驻安政事业企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申请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初审: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汉滨区保障中心。
复审: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核准:市保障中心审查申请资料和程序,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申请人向汉滨区保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审核: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审核与公示
审核过程包括社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汉滨区保障中心、市保障中心四级联审或市区联审。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申请地点和流程。
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