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经历了以下程序:
评审准备
制定评审细则,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评审细则考虑申报人员的个人条件、工作业绩、贡献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编制评分表,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确定评审程序和时间,考虑到申报人员的数量、评审资源和时间等因素,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初步资格审查
由人事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将不会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正式评审
评委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排序、确定拟晋升名单。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评分表和评审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其他相关程序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并按管理权限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通知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参加评审会。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后,安排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组织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现场实操等。
在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织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并将有关材料送达评审委员。
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材料,提出初步评议书面意见。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公示和颁发
职称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将职称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为申报人员办理相应的职称聘任手续。
这些程序确保了职称评审的透明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从而能够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