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高速征地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02:14:35 程序应用

修筑高速公路的征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落实土地补偿金及安置款项

公告修改后的方案并落实规定的土地补偿金及安置款项。

正式交付出地。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程序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