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案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案件: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扭送等,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审查: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立案。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决定立案;如果不立案,则说明理由。
立案: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等。
侦查:
侦查阶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侦查中可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破案:
收集足够证据,足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宣布破案。若特殊情况需延缓破案,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侦查结束后,继续完善证据,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可信。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并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