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现场执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接到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要详细记录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行为及立案理由等内容。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
注意事项包括对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避免盲目立案,并严格遵守立案的时间限制。
调查取证
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方式。
现场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内容。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按照规范记录问答内容,并经当事人和证人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且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
审核与告知
在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填写相关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录。
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对于违法行为较重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行
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收缴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
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
对于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在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填写结案报告,并归档保存。
备案: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股汇总备案。
以上步骤均需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