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立案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当事人立案申请
当事人需前往立案大厅,在值班法官的指导下进行立案申请。
根据所需提交的材料种类,预先领取相应号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核实。
材料审查与调解
立案人员会针对案情判断是否同意进行调解。
若材料存在不足,立案人员会告知并要求补充完善;若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标准,则予以受理。
受理与立案
立案人员收取相关材料,开具收据,并发放诉讼费用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及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并更换票据。
案件移送与通知
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法院立案后,会通知原告交费,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送达与答辩
法院立案后,会送达被告法律文书,通常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被告收到法律文书后,有权进行答辩。
侦查与证据收集
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开始进行侦查,目的是找到犯罪人并收集证据。侦查措施可能包括拘留、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会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证据。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如被告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
上诉与执行
被告如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判决生效后,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立案及诉讼过程中,详细了解并遵循各阶段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