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罚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环境执法机构在发现或受理违法行为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后需填写《立案报告表》,并由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调查取证: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可能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环保部门需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后,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还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审查:
环境执法机构或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后,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审批。对于重大案件,还需提交给部门负责人或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审查相关证据后,环保部门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重大案件,该决定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送达:
处罚决定书由调查部门负责送达,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备案。
执行: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结案:
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法制部门写出报告卷归档。
以上步骤构成了环保执法罚款的完整程序,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