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小孩的逮捕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向检察院提交提请逮捕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案卷、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院批捕科(现在叫侦查监督科)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不仅包括案卷材料,还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情况。
检察院会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和供述的真实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检察院会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是否决定逮捕。
决定逮捕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供述与案卷材料一致,检察院会作出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如果检察院在提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案卷材料不一致,或者认为案情存在其他疑点,可能不会立即决定逮捕,而是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或补充材料。
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后,会立即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
整个逮捕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错误逮捕,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