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破产申请
可以由债务人(公司本身)、债权人或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
债权人申请时,需要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的、未被完全清偿的债权,并提交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无清偿能力的初步证据。
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如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事实和理由等,以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额外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
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保护
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公司将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债权人将被禁止对其进行追债,公司有机会重新组织和重组其财务状况。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
法院通常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公司的破产程序,负责协调债权人的利益,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的处置。
资产清算
如果公司无法重组或恢复经营,破产管理人将开始进行资产清算,出售或转让公司资产以支付债务。清算的顺序通常是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
债务重组
如果公司有希望恢复经营,破产程序也可以包括债务重组。公司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方式和时间的协议。
破产财产的分配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分配给股东。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旦破产程序完成,法院将发布破产裁定,并宣布公司的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公司将解散或继续经营,取决于其财务状况和债务偿还情况。
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公司应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可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建议在申请破产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程序的正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