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当债务人无法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无法通过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以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程序: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宣告程序:
法院审理后,确认具备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即可宣告破产。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发出公告宣布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
终结程序:
破产管理人完成财产清算分配后,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复权程序:
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可能获得债务清除,即免除剩余债务的权利。
此外,破产程序还可能包括重整和和解两种替代性程序,旨在避免直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是通过债务重组使企业恢复偿债能力,而和解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公平、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