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诉讼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离婚申请
军人一方或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军事法庭受理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的,政治工作部门会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调解无效且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才会进入司法程序。
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非军人一方需要准备诉讼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受理案件。
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调解,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判决内容包括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总结:
军人诉讼离婚程序包括提出离婚申请、军事法庭受理、调解、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法院审理和判决等步骤。整个过程中,政治机关的调解是前置程序,且法院在审理时会优先考虑调解,以维护军人形象和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