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的程序如下: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无误。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受理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在冷静期过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应再次共同到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提交离婚协议、照片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协议等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建议
提前预约: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待的时间。
准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无误,特别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明确、准确,避免后续纠纷。
沟通与协商: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