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表彰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提名阶段
员工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同事作为立功表彰的对象。
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并详细陈述被提名人的贡献。
审核与评选阶段
由工会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提名进行审核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立功表彰对象。
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以接受其他员工的评议和意见。
决定阶段
工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和员工的评议意见进行最终决定,确定立功表彰的对象。
颁奖与表彰阶段
工会将组织颁奖典礼,并向立功表彰对象颁发相应的奖励。
同时,通过内部刊物等渠道公布立功表彰对象的事迹。
此外,对于监狱系统内的立功表彰,程序可能包括:
提名阶段
包组警察提名,监区集体评议。
审核与评选阶段
职能部门审核,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阶段
狱内公示。
决定阶段
必要时候可以建议召开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审批阶段
监狱认为罪犯重大立功的,应将案卷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立功表彰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通过集体评议和公示环节,充分听取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由工会或监狱管理部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