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的复查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0 02:25:19 程序应用

走访的复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不服原处理意见的信访人本人或者受委托人。

申请时需要举证原处理意见中未记载的新的事实和证据。

申请必须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办理

被申请单位为原做出处理意见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单位。

复查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复查条件,不符合申请的作出不予复查告知书,并通知限期补正。

符合复查条件的作出复查受理告知书。

调查

复查单位对有效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

调查后,复查单位在30天内出具复查意见。

回复

对处理意见准确无误的进行维持。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结果不当的进行变更、撤销或者责令重办。

建议:

申请人应详细记录并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复查过程顺畅。

在申请复查时,明确列出不服原处理意见的具体理由和新的证据。

留意申请复查的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