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技术职务是根据其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中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而设定的。这些职务的评定需要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通过相关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高等学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中学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小学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这些职务的等级和名称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和学校的具体需求有所调整,但总体上是根据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贡献来评定的。建议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展示自己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以提高评定通过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