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程序如下:
提前书面申请:
教师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报告,陈述辞职的理由和去向。
单位审批:
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学校或主管部门需要核实辞职申请的真实性,并可能要求教师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信息。
提交至教育局:
经学校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辞职教师需将《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转交给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给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只有经过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才能继续办理后续手续。
办理辞职手续: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教师需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相关证明。
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教师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需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三份,教师需将其一份用于后续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
教师需将个人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办理时,教师需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教师还需注意与学校或教育部门协商解决相关的权益问题,如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并确保档案和组织关系的完整性。
建议教师在辞职过程中,详细记录每一步的办理情况,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