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晋升规范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析研判
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并确定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公布首次晋升工作方案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公布职级首次晋升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
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单位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应当组织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民主推荐情况向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汇报,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组织考察方式
民主测评:在单位分别召开民主测评会,会上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个别谈话:在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结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在前期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行文上报。
公示任职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需上报审批的,待批复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的,办理职级审批、任职手续。
此外,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还包括:
动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深化干部日常了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和要求等都有明确规定。
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职级晋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全面评估候选人的资格和表现,最终确定晋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