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降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转让底价和公告期
转让方应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并设定信息公告期。
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准备转让材料
转让方需要准备包括股权转让申请书、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告、股权结构证明等相应的转让材料。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申请挂牌前,需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形成相关决议。
向交易所提出初始申请
挂牌公司在推荐人的辅导下准备基础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市场部或企业部等渠道提出初始申请。
交易所受理和初审
挂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挂牌审核部报送相关材料,审核部进行初步考察和受理申请。
签订产权出让代理合同
国有资产挂牌交易时,首先要签署产权出让代理合同,申请出让权,并编写产权转让公告。
组织竞价和确定受让方
根据披露的竞价方式(如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组织竞价,选择受让方。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转让款。
交易结果公告和鉴证
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并进行产权交易鉴证。
权属变更手续
产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需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这些步骤确保了挂牌转让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规性,有助于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流程进行,以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