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抓捕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03:03:03 程序应用

民警现场抓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与登记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等情形,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

调查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如果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查证与询问

侦查过程中,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询问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逮捕

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执行逮捕

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