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书的撰写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明确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
行文目的是作者试图通过制发公文而实现的结果。
行文要求是指为实现这一结果而由作者向受文者提出的愿望。
无论是领导还是撰稿人,首先必须对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有统一的认识。
确立主题
主题是公文的灵魂,表达了发文机关对有关公务办理的立场、观点。
确定公文主题应做到:
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符合机关领导意图。
单一、鲜明,有强烈的针对性。
选择文种
文种是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主要在于概括表明文件的性质、用途与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
选择文种的依据包括:
根据作者与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选择上行、平行、下行文种。
根据作者的法定权限选择文种。
准备阶段
明确行文目的和受众,确定公文的内容、风格和格式。
收集和整理信息,确保信息来源可靠、准确并及时更新。
确定公文类型和结构,遵循相应的格式要求。
撰拟文稿
安排结构,确定公文的组成,正文的表述次序,安排层次、段落间的衔接与转换,处理好开头和结尾。
拟写提纲,明确各部分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书写文稿,注意语言规范、结构严谨、内容完整。
审核修改
撰稿者自己先要反复推敲修改,重要文稿要组织讨论。
最后由主管领导人和综合办公部门核稿,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语言通顺。
报送和发布
在公文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机关或发布给相关部门。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政府文书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语言通顺,并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机关领导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