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检验鉴定
如果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
制作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与告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分别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总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包括现场调查、检验鉴定、制作事故认定书、送达与告知以及复核申请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事故责任的客观、公正认定,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