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监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监察准备
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决定是否开始监察程序。
查阅有关法规和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
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
现场调查和检查
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汇报。
现场调查和检查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建议,尤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仪器检测
对需要利用特定仪器检测的部位、设施、设备及有关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检测,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
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出《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复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如有必要,可继续进行监督检查,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结案归档
将整个监察过程的相关记录、文书和证据材料整理归档,以便后续跟踪管理和审查。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