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追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与报告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巡查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
立案与调查
向非法采矿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
执法人员调查相关违法事实,包括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测、拍照或录像等。
处罚告知
认定违法事实后,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处罚措施。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未要求听证或申辩不成立的情况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执行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与复议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
责任追究
政府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矿山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确定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