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提供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公示和修改后,最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补偿和安置。
土地交付: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交付土地。
其他相关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补偿方案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确保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
这些程序确保了征地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被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