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告与通知:
拆迁方需发布拆迁公告,告知居民即将进行的拆迁计划和具体安排。
签订协议:
拆迁方(通常是政府部门或开发商)与受拆迁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这个阶段可能涉及多次沟通和谈判。
补偿支付:
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会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项。补偿形式可能包括现金补偿、房屋置换或其他形式。
搬迁与验收:
受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拆迁方会对原住房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已经搬离。
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需向社会发布拆迁相关公告,告知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信息。
面积测量与确定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并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单位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宣传与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需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确定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将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风险评估与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决定。
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需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
司法强制或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若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拆迁方协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