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公告程序
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催告程序
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告知其陈述权和申辩权。
报批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听取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下,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仍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建议当事人在面临违法拆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