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岗位调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民警个人需要写出调动申请,并可能需要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以及分管局领导同意。
组织建议与审批
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或科)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组织建议,如果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调动与调整,则会安排适当的岗位进行调动或调整。
编制与职位空缺
调入单位需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并且愿意接收调动人员。
调出单位同意
调出单位需要同意调出,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消编、开减编证明、工资介绍信等。
办理调动手续
包括填写公务员调动表、签署意见、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发调动通知书、办理户口准迁证明、迁户手续、接转行政关系、办理落户证明等。
报到与手续办理
调动人员需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
其他可能流程
某些情况下,警察可以通过参加遴选考试、借调到上级机构或工作能力突出等方式获得调动机会。
建议:
调动过程中要保持与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无误。
提前了解并确认调入单位的编制和职位情况,以提高调动成功率。
调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期之外的情况,需要保持耐心和灵活性,及时应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