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调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个人兴趣,向幼儿园提出调动申请。
园方考核与民主评议
幼儿园对申请调动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家园沟通能力等方面。
通过教师互评、家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调动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园方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的调动方案。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
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审批
调动审批、手续办理日程安排:6月15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取《调动申请表》,7月5日前将《调动申请表》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8月10―30日办理调动手续。
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办理调动手续
教师调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调动后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终止。
调动手续办理程序:教师向学校或机构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调动申请表。学校或机构审核教师的调动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调动申请的情况,以及学校或机构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教师的调动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向教师发出调动通知书,并告知相关的调动事项和流程。
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
如果调到系统外的单位,需要外单位开据接收证明,然后交到现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待现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调走。
建议:
教师在申请调动时,应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整个调动过程中,保持与所在单位和教育局的沟通,及时跟进调动进度,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