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的两种程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需提供相关证明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
孩子出生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等
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制作调解书;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离婚。
调解无效时,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最终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程序简便快捷,但需注意冷静期的设定和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程序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次调解和审理,但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