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与受理
审核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受理与补正:
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
调查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作出决定
决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采用简易程序,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决定
送达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应尽快自行提出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