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立案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自诉案件
侮辱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即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需携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公诉案件
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基本要件的案件,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起诉状要求
起诉状应包括被告的基本登记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需提供证据材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法院审理
法院在立案后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对方可以提出答辩状。
法院将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
立案标准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为立案标准。
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总结:
侮辱罪的立案程序主要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情况。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公诉案件在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论何种情况,起诉人都需准备充分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立案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