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立户口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立户
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拿到准迁证
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示准迁证,要求派出所划出原户口
再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办理迁入手续
提交材料
携带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和户口登记申请表
提交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和房屋产权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登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立户手续
办理成功后,需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
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申请人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建议:
办理新立户口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手续正确。
如果涉及婚姻关系变更,还需提供相应的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