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的执行程序如下:
协议生效
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签收之时即为协议生效之时。
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且过了上诉期,或二审判决后立即生效,则调解协议或判决书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或判决书生效后,在二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总结:
调解后的执行程序包括协议生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步骤。当事人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生效后,应在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法院程序完成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