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登记后是什么程序啊

时间:2025-01-21 13:48:55 程序应用

拆迁登记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并按表格逐一登记,上门核实。

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在下达的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拆迁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税及产证领取

现场受理后,依据文件内容在指定日期十五天内预约前往取证,办理缴税后领取产证。

拆除房屋

被拆迁人在签订的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征拆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作,房屋拆除1个月内办理注销权属登记手续。

建议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