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核查启动程序如下:
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公司设立清查组
公司设立清查组,并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查清公司的债权、债务、剩余资产、设备产房、员工工资等情况。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
确定财产清查的时间、范围、方式和责任人等。
筛选和盘点资产
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需要进行清查的资产种类和范围,并进行实地盘点,包括对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
核查和处理差异
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和比对,确保资产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盘点结果与账面数据不符的资产,需要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账面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编制和审查报告
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法律程序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查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这些程序确保了财产核查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