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澄清程序是指 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认定某项检举控告确属失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澄清事实、恢复被举报人的名誉的过程。具体来说,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承办部门建议:
承办部门在核查检举控告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会提出澄清工作建议,并充分征求被举报人的意见。
被举报人申请:
被举报人如果认为失实检举控告对其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以依据属地和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提出书面澄清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基本情况、失实检举控告的主要内容以及澄清诉求等。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承办部门的建议或被举报人的申请后,会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检举控告是否确实失实,并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
制定澄清方案:
承办部门会根据审查结果,制定出详细的澄清正名建议方案,并与本级信访举报部门会商,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澄清方案应包括澄清方式、时间地点、澄清内容、参加人员、主要流程、宣传方式等内容。
实施澄清:
经过审批后,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澄清方案,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澄清,如发布澄清公告、召开澄清会议等,以恢复被举报人的名誉。
需要注意的是,澄清程序的启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澄清程序的启动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决策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