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查依据什么制定程序

时间:2025-01-20 17:32:29 程序应用

监察审查的依据制定程序如下:

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及有关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问题线索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

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

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认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制定程序

《规定》起草: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要依据,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配套制度相衔接。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检查程序

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审批程序

监察建议审批程序为初步审查和立案。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这些依据和程序确保了监察审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