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承办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7:26:37 程序应用

监察工作承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和初步核实

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这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

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的目的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立案

立案是指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调查

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调查终结后,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需要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批。

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审理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

申辩

被调查人有权就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这是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审理结果,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相应的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报请上级审批后执行。

这些程序体现了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案件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确保案件查处依法进行,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