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休学的程序如下:
申请休学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核休学条件
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核办休学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休学申请。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休学证明书。
到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直至休学结束或其他处理决定。
复学手续
休学一年期满后,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为学生开具《义务教育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章后,到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并加盖学籍章。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其他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休学期满不能按时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不按时复学或逾期不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的,学校应查清其去向,然后将其学籍注销。否则,将做流失处理,其流失率记入休学人班级。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获取详细信息。